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4、投标人须提供2020 年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5、投标人须出具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公司出具银行的资信证明);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查询时间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