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公安局:复工复产期间往返雄安人员需如实上报

·发布时间: 2020-02-26 09:09:10

雄安新区公安局发布《关于复工复产期间返回雄安或来雄安人员如实上报有关事项的通告》显示

人民网雄安2月25日电 雄安新区公安局发布《关于复工复产期间返回雄安或来雄安人员如实上报有关事项的通告》显示,所有复工复产期间返回雄安或来雄安的人员应在抵达雄安24小时内,主动通过“新区智慧防控”小程序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疫情防控管理。一经发现不如实上报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下为通告全文。

雄安新区公安局

关于复工复产期间返回雄安或来雄安人员如实上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央和省、雄安新区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期间返回雄安或来雄安人员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所有复工复产期间返回雄安或来雄安的人员应在抵达雄安24小时内,主动通过“新区智慧防控”小程序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疫情防控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有疫情高风险区域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疫情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拒不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四、复工企业明知员工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仍允许其上岗,造成传播危险或传播后果的;

五、其他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鼓励广大群众对身边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员通过“新区智慧防控”小程序报告。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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